蔡英文總統將提名許宗力再任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這種做法不但違憲,而且會令台灣司法界變成國際上的笑話、甚至是醜聞,「司法界不需要世襲,被同一批人掌控。」

當年提案修憲大法官不得連任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今天投書媒體表示,憲法條文禁止連任,但未禁止再任,因此卸任之後自可再任,他臺北市南港區幼兒美語當初研訂大法官任期條款時,就已分析世界各國大法官任期規定,「有鑑於大法官解釋憲法所需要的獨立判斷特質,免於總統以名位相誘,才明定不得連任」,而既然大法官任期制度是「個別任期制」,卸任後就已完全脫離大法官身分,在不被質疑可能存在總統以再任為誘因,從而影響大法官解釋情形下,適當時間後即可被再度提名擔任大法官。

當初修憲提案的立法原則第三項明白指出,大法官不得連任,例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任期12年,不得連任,義大利任期9年,不得連任,德國、義大利之制兼顧大法官之身份保障,及釋憲之公信力。

一位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表示,法律(憲法)上雖未規定「不得再任」,但「不連任」的南投縣水里鄉寶寶手冊換贈品目的是要保持大法官的獨立性,如果轉個彎又回任大法官,實質上和連任有何差別?失去修憲原意。

陳志龍說,當初修憲是比照德國的做法,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任期是12年,不得連任或再任,若台灣仿德國體例,卻搞出回鍋再任大法官,不僅是違憲,也將會成為全世界笑柄,司法界人才很多,蔡總統應多徵詢各方意見。

當時參與連署的國民黨前立委呂學樟則說,大法官就是任期8年彰化縣二林鎮媽媽手冊贈品高雄市茄萣區幼兒美語教材屏東縣崁頂鄉手冊換贈品高雄市六龜區幼兒美語教學,不得連任,條文最後寫如果兼任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修憲原意是正副院長可能辭職,所以在最後留退場機制;花蓮兒童美語補習班推薦許宗力已任大法官8年,現在再任就變成當16年,雖然不是連續擔任,有解釋空間,但從剛性憲法的角度來看,有違憲之虞,會被詬病。

最高審級的司法官員表示,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第2項規定,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不論是直接續任(連任)或再任,都不允許。義大利憲法第135條第3項明確規定,憲法法院法官不能夠再任命;我國修憲既是比照德國和義大利,就不應有所謂「再任」的問題,這應是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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